郑州: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先还再贷方式,适用于所有商转公贷款业务。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在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批后,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注销房屋原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在取得房屋抵押权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借款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公积金直还方式,适用于已经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持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公积金中心取得房屋顺位抵押权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结清商业贷款所需资金与公积金贷款的差额,由借款申请人在结算前另行向商业贷款银行支付。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一、先还再贷方式
1、借款申请人与商业贷款银行约定结清商业贷款的日期,出具商业贷款余额证明;
2、公积金中心依申请审核商转公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
3、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批后,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注销房屋原抵押登记,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4、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公积金中心在取得房屋抵押权后,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直还方式
1、借款申请人与商业贷款银行约定结清商业贷款的日期,出具《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以及商业贷款余额证明;
2、公积金中心依申请审核商转公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
3、公积金中心在取得房屋顺位抵押权后,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配合银行结清商业贷款;
4、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注销房屋第一顺位抵押登记或向公积金中心转交注销房屋第一顺位抵押登记的申请材料。
来源: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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