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商转公贷款模式
近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台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以下两种模式,贷款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办理:
(一)先还再贷模式,即: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需自筹资金先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并解除贷款抵押,再使用原商业贷款抵押的房屋作为商转公贷款的抵押物,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方式仅支持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原商业贷款银行可以不限于公积金中心的合作银行。
(二)带押直转模式,即:符合商转公贷款的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在不结清原商业贷款情况下,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全部或部分抵押权转移登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全部或部分原商业贷款,实现商转公贷款转换。办理部分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须约定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该模式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应为公积金中心的合作银行,并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贷银行与原商业贷款银行保持一致。
来源: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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