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据悉,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认房方式
根据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房屋套数证明进行认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购房地在长治市潞州区范围内的,由公积金中心查询;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购房地在长治市潞州区范围以外的,需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套数证明有效期2个月。
二、认贷方式
根据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认定。征信报告有效期1个月。
三、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一)购买首套房的认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房屋套数查询记录中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进行认定。
(二)购买二套房的认定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房屋套数查询记录中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房屋套数查询记录中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且贷款记录和房屋套数查询记录的房屋为同一套;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套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且贷款记录和房屋套数查询记录的房屋为同一套;
3、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房屋套数查询记录中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和一笔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且上述两笔贷款记录和房屋套数查询记录的房屋为同一套;
4、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房屋套数查询记录中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或一笔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房屋套数查询记录中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且上述两笔贷款记录的房屋为同一套。
(三)除上述所列的属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的情形外,均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