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予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并以该住房作为偿还借款保证的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适用于在眉山市购买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足额缴存的或账户封存的;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的;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入失信行为管理的;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