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商转公贷款包括“先还后贷”和“商公直转”两种办理方式。其中“商公直转”模式适用于商贷属于市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乐山商行、成都银行、乐山农商银行)发放的,且发放商贷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贷银行”)配合参与顺位抵押办理的情形。办理流程如下:
(一)“先还后贷”方式。
1、申请。借款人持以下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原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查询单;
(3)商贷借款合同;
(4)商贷还款计划表(载明商贷余额以及未来3个月的还款计划);
(5)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2、预审。市公积金中心预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意见书》。
3、结清商贷。借款人应在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意见书》之日起3个月内,自筹资金结清该笔商贷以及办结商贷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及时将商贷结清证明、注销商贷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交市公积金中心。
4。审批。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商转公贷款审批。
5、后续程序。后续签约、抵押、划款等程序按照《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二)“商公直转”方式。
1、申请。借款人持以下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1)《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
(2)原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查询单;
(3)商贷借款合同;
(4)商贷还款计划表(载明商贷余额以及未来3个月的还款计划);
(5)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2、预审。市公积金中心预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意见书》。
3、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到商贷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同时及时将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文书及承诺书》交市公积金中心。
4、审批。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商转公贷款审批。
5、签约。按照《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6、抵押。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7、划款。受委托银行将加盖印章的第二顺位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移交市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入商贷银行指定账户,用以偿还商贷。
8、结清商贷。借款人将差额部分资金提前存入商贷银行还款账户,并在市公积金中心放款当日办结商贷结清手续。
9、注销原抵押。商贷银行在商贷结清20个工作日内,办结商贷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因借款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商贷结清、抵押或注销原抵押等相关事宜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商转公贷款业务,不再受理该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已发放的,市公积金中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来源: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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