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执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
适用“又提又贷”政策条件:
对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取不高于20%的购房首付款后,同时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登记备案表》登记时间未满1年的,在2024年6月30日(含)前,可到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网点按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
来源: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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