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贷款
在本市和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含个人自愿缴存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个人征信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四)楼龄超过20年、砖木结构、无独立厨卫的房屋;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改变产权用途;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修建,并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来源: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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