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据悉,汕尾市对《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三级响应的通知》(汕公积金管函〔2020〕26号 )中相关的预警措施作出部分调整,并于2024年1月15日起实施。

一、办理“购首付款提取”职工及配偶无需留存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

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8倍恢复为12倍;

三、最高贷款额度恢复为单方申请30万,多方申请50万;

四、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来源: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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