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商转公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要求将商业贷款余额转换成由公积金中心对其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商转公借款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在申办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
(二)借款人须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全部本息或采用担保人过渡方式;
(三)原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贷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四)已使用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能再申请使用商转公贷款;
(五)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能申请使用商转公贷款;
(六)借款人原商业贷款是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发放的商业贷款。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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