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据悉,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含首次、二次使用公积金)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解读:为落实上级“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精神,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取消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自住住房与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同认定,统一按首套房认定,首付款比例为20%。
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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