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1月10日起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

据悉,自2024年1月10日起,济宁市住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月9日。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调整最长贷款期限

在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且不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的前提下,借款申请人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

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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