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自2024年1月1日起 调整贷款额度核定倍数
自2024年1月1日起,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
一、调整贷款额度核定倍数
1、将个贷率连续6个月低于65%时,借款申请人(含武汉都市圈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放大倍数“15倍”调整为“20倍”;
2、将个贷率连续6个月低于65%时,孝感市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外地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代际互助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放大倍数“7.5倍”调整为“10倍”。
二、调整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额度
调整前: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自上次提取时间之后的实际偿还额,提前结清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结清时贷款本息。
调整后: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每年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累计提取不超过贷款金额。
来源: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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