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自主缴存者及异地缴存职工)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临柜办理: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复核→贷款审批→抵押担保落实→贷款发放。
一、申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
我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财政供给单位新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安置的军转干部,不受缴存期限限制,只要登记开户缴存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4、申请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两个月(“1+8郑州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公积金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
5、购买的新建商品自住房,所在楼盘项目已在公积金管理部登记备案;
6、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二手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建造自住房,自筹资金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
7、能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二、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2、借款人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配偶为异地缴存职工的也须出具)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电子码“代替原有纸质证明;
5、借款人I类银行卡;
6、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的,提交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凭证;
7、购买二手自住房的,提交存量房转让合同或协议、税收缴款书(契税)及三个月内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8、建造自住房的,提交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建房合同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建房自筹资金支付凭证。
来源: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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