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自9月26日起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据悉,自9月26日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政策调整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以下情形执行:
1、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
2、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二套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
3、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
申请组合贷款购房,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为准;纳入套数统计的住房范围以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公布的标准为据。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时在购房地名下无住房,不论是否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已结清)或使用过商业贷款购房,均按照首套住房认定。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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