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指南

近日,十堰住公积金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指南 (2023年修订)。

一、贷款范围

本指南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指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下称“商转公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对象

(一)凡在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单位职工在湖北省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十堰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十堰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湖北省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支持原商贷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贷款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2、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个人账户状态正常;

3、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债务;

4、提供所购房屋合同备案登记日1年以内的相关资料;

5、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1、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信息系统中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3、单位职工欠缴4个月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欠缴1个月及以上的;

4、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住房已在公积金中心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存在“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 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不含)以上,累计逾期6期(不含)以上,五年内累计逾期12期(不含)以上的;

7、非家庭关系联名购买的住房办理商业贷款的;

8、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的其他情形。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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