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贷款相关政策

自2023年7月1日起,鄂尔多斯市住公积金中心调整归集、贷款相关政策。

1、存量贷款抵押两套房屋产权,其中一套产权为申请贷款时抵顶一位担保人的,在所购房抵押值充分、贷款无逾期的前提下,可增加一位担保人解除一套抵押产权。

2、对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提取时间与该房屋上一次提取时间应间隔 6 个月以上。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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