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商转公业务
原政策:暂停商转公业务,是指曾经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暂停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办理。
调整后:恢复商转公业务。即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不含异地缴存职工),曾经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即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异地缴存职工),2年以内在本市行政区域所购自住住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原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效期 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自签订日期不超过1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不动产权证》自登记日期不超过1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不超过2年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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