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悉,梧州市住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执行期限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二、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

三、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36万元(属于市引进人才的按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来源: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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