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即日起开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即日起,南京住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的对象和范围

“带押过户”是指二手房在不解除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存在抵押(有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二手房在交易时,不需要先结清卖方住房贷款(解除抵押),即可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从而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必须落实所购住房抵押担保的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有抵押的二手住房,且卖方所售房产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或组合性贷款,买卖双方协议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或组合性“带押过户”贷款。买方申请的贷款总额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二、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贷前调查

承办银行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前,应对“带押过户”申请人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合并进行贷前调查并收集相关材料。

(一)交易房屋原贷款的借款人及抵押人身份、婚姻状况、贷款合同、贷款余额等信息及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

(三)交易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未被查封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

三、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受理。买卖双方向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并配合承办银行工作人员做好贷前调查。

(二)贷款审批。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购房贷款申请交易”中录入信息,并扫描上传影像资料,逐级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三)办理抵押。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房屋抵押权人、贷款银行、买卖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手续。

(四)抵押审核。将过户、办理抵押的相关材料录入、扫描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五)发放贷款。抵押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监管账户。

(六)提前结清卖方贷款。办理卖方贷款的提前结清手续,剩余贷款资金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及时办理注销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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