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方担保业务
据悉,自2022年3月11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方担保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方担保业务由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办,为2022年3月11日起发放的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服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方担保业务是指由管理中心确定的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自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办结正式抵押权证之日止的阶段性担保服务。
贷款申请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与第三方担保机构签订相关委托担保合同及反担保保证函等有关手续,并在预抵押登记手续办结后,管理中心即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可自由选择是否使用第三方担保业务,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均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收取任何担保服务费用。
新建住房项目首次使用第三方担保业务时,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反担保保证函》(并向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交相关材料。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其他产权人)使用第三方担保业务时,需与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担保合同。
使用第三方担保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其担保金额、担保时间、担保范围、担保权力及义务,与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一致,不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担保责任。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反担保保证函》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就预售住房项目向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反担保,已替代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我管理中心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我管理中心不再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
第三方担保期限自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办结正式抵押权证之日止。如在第三方担保期内,借款人发生6期(含)以上逾期还款或根本性违约行为导致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向借款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追偿。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向管理中心提供阶段担保的公积金贷款,也可以使用第三方担保业务加快放款速度。如借款人发生6期(含)以上逾期还款或根本性违约行为导致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公司有权向借款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追偿。
如遇到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请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联系,电话0771—5787811。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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