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哪类人可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荆州买房
荆州住房公积金出台了《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恢复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在荆州购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哪类人可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荆州买房?
实施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具有荆州市户籍,且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宜荆荆恩”城市群中约定的22个长江中游城市,即武汉、
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以及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荆门、恩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
荆州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向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公积金机构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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