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住房公积金实行新政 可以“又提又贷”
近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在中心城区购买自住住房时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实行新政,住房公积金可以“又提又贷”。
1、凡在达州市中心城区(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主城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的,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凭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票据,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剩余部分住房公积金,实行又提又贷。
“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是指:按达州市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达州目前执行的是以缴存余额的20倍进行贷款额度审批,所以新政要求缴存人在提取时必须留下总缴存额的5%,用于贷款申请。
2、夫妻一方(或单身)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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