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近日,扬州市住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单位住房办理贷款的相关事项。

一、购买商品房贷

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建设(房产)行政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4、不低于规定首付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5、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6、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说明明材料。

注意事项:

1、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前申请办理;

2、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组合贷款提供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

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已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

4、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5、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6、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说明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贷款应当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2、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

3、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组合贷款提供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三、购买单位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已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

4、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5、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6、卖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8、卖方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9、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说明明材料。

注意事项:

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组合贷款提供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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