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因非法用工造成的工伤?
如何处理因非法用工造成的工伤?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是指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经登记备案的单位的从业人员前款所列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残疾或死亡工人、残疾或死亡童工的近亲属一次性支付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的规定: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依法吊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时患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补偿残疾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致童工残疾或者死亡的,应当对童工或者其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之中明确规定了此类情况的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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