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开罚单 华圣保险公估山西分公司被处罚款0.5万元
2024年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开立并使用独立的公估业务报酬收取账户杨涛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华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对杨涛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华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12-01,法定代表人为段彦玲,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00MA07LE9973,企业地址位于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工业大街99号607室,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价格评估。
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
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一)未按规定托管营运资金;
(二)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
(三)未按规定任命临时负责人;
(四)未按规定在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放置备案表;
(五)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六)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七)未按规定收取报酬;
(八)未按法定要求开展公估工作;
(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保险公估人违反本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章规定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中金管罚决字〔2024〕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华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二、杨涛(华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按照规定开立并使用独立的 公估业务报酬收取账户。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华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二、对杨涛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26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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