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保险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公司被处45万元罚款 涉及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事项

2023年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公司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交强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公司罚款45万元。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太平财险”,隶属于金融央企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营评价、服务评价、风险综合评级A级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国际A级公司,经营历史悠久,管理先进规范,服务专业诚信,品牌形象良好,曾获“中国十大最佳保险公司”“最具竞争力保险公司”等荣誉。股东实力雄厚。中国太平是当今中国保险业经营历史最为悠久的民族品牌之一,1929年创立于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延金罚决字〔2023〕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金罚决字〔2023〕7号

被处罚当事人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交强险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5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温馨提示:《2023年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知识图谱》发布。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

继续阅读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费率
保险监督
被保险人
太平财险

猜你喜欢

银保监会同意撤销华农保险浙江分公司的请示
银保监会同意撤销华农保险浙江分公司的请示
APP精选 监管动态 05-17
都邦保险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军任职资格获银保监会核准
都邦保险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军任职资格获银保监会核准
APP精选 监管动态 05-17
浙江监管局核准楼数出任中国人保财险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浙江监管局核准楼数出任中国人保财险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APP精选 监管动态 05-17
新华保险今日股价:5月17日收盘上涨3.60%
APP精选 公司动态 05-17
中国太保今日股价:5月17日收盘上涨3.65%
APP精选 公司动态 05-17
中国人保今日股价:5月17日收盘上涨1.48%
APP精选 公司动态 05-17

保险知识

外汇行情 外汇汇率 人民币汇率查询 工商银行网点 信用卡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