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保险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公司被处45万元罚款 涉及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事项
2023年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公司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交强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公司罚款45万元。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太平财险”,隶属于金融央企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营评价、服务评价、风险综合评级A级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国际A级公司,经营历史悠久,管理先进规范,服务专业诚信,品牌形象良好,曾获“中国十大最佳保险公司”“最具竞争力保险公司”等荣誉。股东实力雄厚。中国太平是当今中国保险业经营历史最为悠久的民族品牌之一,1929年创立于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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