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职工生育假期怎么规定的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浙江省令第355号),产假天数为: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第三十条法规的,再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杭州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享受?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法规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在员工产假期间发放产假工资的补贴。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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