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中患职业病后的工伤认定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或根据《工伤预防管理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业病防治,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工伤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纠纷的认定,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认定工伤时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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