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主动辞职能获得社保待遇赔偿吗?
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主动辞职,能获得社保待遇赔偿吗?
案例:李某入职某公司但该公司一直没有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以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情形。
根据上述法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其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遭受的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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