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排放标准
噪声排放标准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噪声容许范围所作的规定。制定原则,应以保护人的听力、睡眠休息、交谈思考为依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各国大都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本国和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分类
根据不同的噪声来源,我国发布的噪声标准较多,主要有:
1、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2、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限值
不同的噪声标准,都规定了噪声限值。以GB3096-2008标准为例,在“表1”中给出了环境噪声限值。其中包括不同声环境功能区(0、1、2、3、4类)、不同时段(昼间、夜间)的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具体是:
环境噪声限值dB(A).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40
1类5545
2类6050
3类6555
4类(4a类)7055
(4b类)7060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位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道路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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