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二、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债券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应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已恢复的金额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会计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股票投资)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转回时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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