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监管局核准张美振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董事任职资格
2024年9月6日,新疆监管局发布批复称,《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张美振拟任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石村银〔2024〕15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石河子金融监管分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美振董事任职资格。
二、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应要求张美振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应督促张美振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岗位职责,诚信和公正勤勉履职。
四、张美振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需向石河子金融监管分局报告张美振到任情况。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任职且未向石河子金融监管分局提供正当理由的,本批复失效,由石河子金融监管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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