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效落实贷后管理责任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被警告
9月30日消息,据中国银保监会松原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因芦杰作为光大银行松原分行公司业务部经理,为1笔贷款的贷后管理责任人,未有效落实贷后管理责任,发生贷款资金全部回流问题,应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处给予警告。
据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在吉林松原宁江区注册,至今已成立5年0个月2天了,在法人王征的带领下,公司目前处于存续状态,如您需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的产品与服务,可到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乌兰大街3275号来访,欢迎广大客户与公司合作洽谈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与服务见企业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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