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对《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事项包括:缩减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范围,优化相关任职资格条件,优化银行发行债券审批的范围和机制,以及依据中外一致原则修改部分条款等。

《决定》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

在银行机构高管任职资格审批事项的修订方面,银保监会表示,为深化“放管服”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决定》进一步缩小任职资格核准范围,取消中资商业银行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中资商业银行管理型支行行长、专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农村中小银行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部门负责人,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规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改为报告制。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着力加强对机构选人用人情况、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质效。

在银行发债审批事项的修订方面,银保监会表示,一是取消募集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的行政许可,改为应在非资本类债券募集发行后10日内向银保监会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报告。二是明确了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相关机构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机构应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

银保监会表示,在《决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银行机构、银行从业人员、专家学者等主要围绕高管任职审批范围和条件、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等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银保监会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其中符合监管实际,有利于提升行政许可规范性、科学性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采纳,对《决定》内容修改完善。对于修改高管任职条件、明确负面情形影响期限等建议,银保监会将充分考虑与其他监管规定的协调,进一步研究论证,在下一步工作中适时研究完善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徐杨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

继续阅读
农村信用社
外资银行
商业银行
银行从业
银行

猜你喜欢

广发银行东莞万江支行变更金融许可证
APP精选 广发银行资讯 10小时前
广发银行将于5月17日至18日对系统进行维护
APP精选 广发银行资讯 10小时前
光大银行九江十里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光大银行九江十里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APP精选 光大银行资讯 10小时前
浙商银行将于5月22日进行计算机系统维护
APP精选 浙商银行资讯 10小时前
中信银行薪金煲周周享、自动通知存款产品今日起停止服务
中信银行薪金煲周周享、自动通知存款产品今日起停止服务
APP精选 中信银行资讯 13小时前
5月17日凌晨系统升级 兴业银行精灵信使相关业务暂停服务
APP精选 兴业银行资讯 13小时前
银行大全
银行百科
外汇行情 外汇汇率 人民币汇率查询 工商银行网点 信用卡怎么办理
期货开户
广告
黄金期货开户
广告
期货免费开户
广告
白银期货开户
广告

轻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