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福建万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福建万福”),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1,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威软件”或“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9.2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福建万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刘旭颖、朱伟仙、福州高新区众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 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福建万福系公司直接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为了支持福建万福的业务发展,公司于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金合同》,公司为福建万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股东刘旭颖、朱伟仙、福州高新区众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9.20万元。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万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199.2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800.8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福建万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2Y88UH7N

  3、 成立时间:2017年05月12日

  4、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万能大楼7层709单元

  5、 法定代表人:刘旭颖

  6、 注册资本:2040.8163万元

  7、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研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网络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讯设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 与公司关系:福建万福系公司直接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现有股东结构如下:

  ■

  9、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10、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福建万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担保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反担保保证人):福州高新区众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反担保保证人):刘旭颖

  丁方(反担保保证人):朱伟仙

  反担保数额:1,000万元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反担保期间:三年。保证期间自甲方代债务人清偿或承担债务、费用之日起算;如为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则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反担保范围:甲方(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或承担的因主合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款项;甲方向债务人追偿所产生的费用。

  五、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他股东刘旭颖、朱伟仙、福州高新区众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并且与其少数股东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自身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未有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为71,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7.13%,上述担保总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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