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异地贷款 金龙国民村镇银行被罚款40万元
6月20日消息,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克拉玛依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克拉玛依金龙国民村镇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发放异地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处以人民币40万元罚款。
据悉,金龙国民村镇银行成立于2013年,是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依照公司法组建的克拉玛依市一家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服务小微、服务三农、服务地方”为宗旨,致力于为克拉玛依市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办理存款及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5、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6、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