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规定,自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试点地区扩大至浙江省和江苏省,我行已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协议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请取消开户许可前已在我行开立单位账户的企业,于公示期内前来我行开户网点重新签订协议,如因故未能前来重签或公示期满后,视同认可我行新协议并自觉遵守。
如果您对新版协议有异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服务热线:95574。
特此公告。
附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