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2-014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国际”)签订的《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矿建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框架协议书》,为协议各方的意向性框架约定,具体事宜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已经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概述

为尽快实现公司间接控股的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盐湖提锂项目”)开发,以期早日产出合格锂盐产品,抢抓市场机遇,公司在项目矿建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方面和中电建国际进行合作,并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矿建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框架协议书》。

本次合作是基于中电建国际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能力,符合公司开发境外锂盐湖的需要,将促进盐湖提锂项目的后续整体开发进度,保证工程进度在2022年度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试生产的整体开发目标。

二、《框架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手方介绍

(1) 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

(4)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17号院23号楼8层801

(5) 法定代表人:季晓勇

(6) 注册资本:747,700.0000万人民币

(7) 主营业务:境外工程承包及其项下的劳务派遣;水利、电力、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工程设施、城市轨道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上述工程的技术研究、规划、勘测、设计、咨询、监理、运营、项目管理及其他技术服务;上述工程相关设备的制造、供货、销售和租赁;上述工程相关建筑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力生产;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及管理;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均在境外开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9) 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电建国际是全球规模最大、实力最强、行业品牌影响力最广泛的水利、电力和基础设施建设集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国际业务总部和核心企业。2021年,集团位列《财富》世界500强第107位,《工程新闻记录》(ENR)最大250家全球工程承包商及最大250家国际工程承包商榜单中第5位和第7位,在电力建设领域均位列全球第一,是全球最大的电力工程承包商。电建国际以电力类业务为发展核心,坚持工程承包与投资开发“双能驱动”,重点开发水电与水务、火电与电网、交通工程、新能源四大业务板块。致力于成为电力和水务行业国际领先、环境和基础设施领域国际一流的开发建造商,切实服务于目标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合作共赢,促进全球和谐。目前,电建国际共有员工800余人,设有6个区域总部,截至目前,中国电建在全球120个国家设有453个驻外机构,在建项目合同总额超过千亿美元。

(10) 中电建国际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1) 2020年度,中电建国际实现营业收入400.16亿元,净利润3.16亿元;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397.78亿元,净资产101.45亿元。

(12) 中电建国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

发包方(甲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1、项目内容:乙方作为EPC承包商承包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不包括甲供的核心设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除甲供设备外的材料和设备采购、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调试。

2、合同价款:根据目前甲方提供的可研报告估算,项目建设投资约为 3.6 亿美元(大写:叁亿陆仟万美元整)。

3、合同工期: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采购、施工中的里程碑式的节点,由双方在签订正式EPC 承包合同文本中约定,本框架协议书生效后 28 天内乙方第一批人员进场。

4、融资事宜:待双方确定融资方案后,签署相关融资协议。融资方案能否确认将作为本框架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本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约定的前期工作预付款给乙方。预付款分两期,第一期作为前期工作协议的生效条件;第二期是正式 EPC 合同的生效条件。

5、联合体:如果乙方不具备该项目的设计资质或设计能力,甲方同意乙方寻求联合体,或在不违反项目所在国(阿根廷)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设计分包,但是乙方的联合体或设计分包应取得甲方同意。甲方的同意和审核不免除或减轻乙方责任。乙方联合体、分包与乙方一并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6、履约担保: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的格式提供履约保函,并确保履约保函有效且可强制执行,直至乙方实施并完成工程。

7、争议解决: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本协议及之后签署的 EPC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具有协议性质的文件发生争议的,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其当时有效规则裁决。

四、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本次董事会还同意根据“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的需要,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额的范围内,依照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给予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经营合同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选择、决策公司和交易对方的控股子公司或协商一致的主体,全部或部分承继已签订协议(合同)的权利义务;

2、审核、决策与项目相关的各类协议(合同)等,并督促后续进展的公告披露;

3、选择、决策与项目相关对公司的增信措施,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除外;

4、代表公司(可转授权)签署协议(合同)、决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将依据有关协议签订和实施的情况,及时履行后续进展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盐湖提锂项目如顺利达产,将对2023年度及以后各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协议相关的EPC正式合同生效及履行以双方能否最终确定融资方案为前提,存在双方无法确定融资方案而使本协议相关合同无法成立生效的风险。

2、本协议及后续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2-01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5日以电话、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以现场结合远程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建荣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2、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拟和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阿根廷萨尔塔省安赫莱斯锂盐湖项目矿建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矿建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框架协议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会议议案四的授权范围内,决策该协议执行相关事项并签署法律文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签订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二) 《关于拟和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25000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和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5000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合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会议议案四的授权范围内,决策该合同执行相关事项并签署法律文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三) 《关于拟和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和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会议议案四的授权范围内,决策该协议执行相关事项并签署法律文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四)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的需要,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额的范围内,依照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给予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经营合同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选择、决策公司和交易对方的控股子公司或协商一致的主体,全部或部分承继已签订协议(合同)的权利义务;

2、审核、决策与项目相关的各类协议(合同)等,并督促后续进展的公告披露;

3、选择、决策与项目相关对公司的增信措施,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除外;

4、代表公司(可转授权)签署协议(合同)、决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2-015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及金额

1、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和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25000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合同》(以下简称“蓝晓吸附设备合同”),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6.5亿元(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

2、公司拟和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清源”)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启迪BOT合同”),合同总价:16亿元(大写:壹拾陆亿元整)。

●合同生效条件:

1、蓝晓吸附设备合同:公司签订本合同的主体是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印章,蓝晓科技收到本合同预付款后生效。

2、启迪BOT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合同履行期限:

1、蓝晓吸附设备合同:自本合同生效后至本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2、启迪BOT合同:合作经营期约定15年,包含3年的特许经营期限(不包含建设期)和12年的委托合作经营期限。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如正常履行,将有效促进公司间接控股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开始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对2023年度及以后各会计年度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将产生重大影响,如相关盐湖项目顺利达产,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预期将大幅上涨,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等也将受到正向的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以国内成熟的“吸附+膜”工艺在阿根廷建设开发5万吨产能规模的盐湖提锂项目,存在产能规模突破和新工艺属地化应用的风险。

2、公司盐湖提锂项目所在国近年来通货膨胀率较高,汇率波动较为剧烈,存在运营成本增加或投资汇兑损失的风险。

3、公司盐湖提锂项目主要由矿建EPC合同,核心提锂设备BOT合同等几方主体组成和实施,存在协同效率不够对工期影响和延误的风险。

4、公司盐湖提锂项目有关合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2年2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和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25000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合同〉的议案》及《关于拟和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时,本次董事会还同意根据“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的需要,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额的范围内,依照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给予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经营合同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选择、决策公司和交易对方的控股子公司或协商一致的主体,全部或部分承继已签订协议(合同)的权利义务;

2、审核、决策与项目相关的各类协议(合同)等,并督促后续进展的公告披露;

3、选择、决策与项目相关对公司的增信措施,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除外;

4、代表公司(可转授权)签署协议(合同)、决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25000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合同》

合同甲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小写):¥650,000,000.00元,含13%的增值税。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名称: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

(4) 主要办公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

(5) 法定代表人:高月静

(6) 注册资本:21976.878700万

(7) 主营业务:吸附及离子交换树脂、新能源及稀有金属提取分离材料、固相合成树脂、层析树脂、核级树脂和生物医药酶载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吸附、交换分离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管道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不含特种机械设备)、化工设备和机电设备的安装及系统集成;吸附分离应用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和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实际控制人;寇晓康、高月静(2人系一致行动人)

(9) 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近几年来,以盐湖提锂为代表,蓝晓科技在涉锂产业链中形成了独特的“技术极”:拥有10多项专利,成熟锂吸附剂不断升级,新品吸附剂不断开发,可针对中、高、低不同品位的卤水提供不同方案,技术辐射精制、回收、除硼、矿石锂除杂等多个维度,形成从材料+工艺+系统装置到整线建设与运营的技术、方案、产业化的产品组合。

(10) 蓝晓科技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1) 2020年度,蓝晓科技实现营业收入9.23亿元,净利润2.02亿元;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25.53亿元,净资产16.50亿元。

(12) 蓝晓科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二)《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合同甲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情况

本项目含年产2.5万吨碳酸锂当量吸附段及年产5万吨碳酸锂当量膜工艺段设备,设备合同总价格(人民币)小写:总计16亿;大写:壹拾陆亿元整,含13%增值税。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名称: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

(4)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阳明路1号9幢5层1258室

(5) 法定代表人:梅波

(6)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7) 主营业务:从事新材料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的批发、零售,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通讯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化工石化医药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设计,机电专业设计,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消防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控股股东;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9) 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启迪清源是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是教育部直属、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环保、新能源、锂电新材料高新技术公司。启迪控股成立于2000年7月24日,其前身是成立于1994年8月的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是一家依托清华大学设立的综合性大型清华控股的企业,是清华科技园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单位,是首批国家现代服务业示范单位。近几年来,启迪清源在盐湖提锂技术上取得长足发展,参与多项盐湖提锂的研发、工艺包设计、工程总承包EPC、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营与维护。

(10) 启迪清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1) 2020年度,启迪清源实现营业收入2.28亿元,净利润0.06亿元;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5.18亿元,净资产1.81亿元。

(12) 启迪清源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25000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合同》

1、项目内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5000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及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等。

2、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为固定总价,人民币(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小写):¥650,000,000.00元,含13%的增值税。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预付款,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节点向乙方分批支付货款。

3、合同工期: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1万吨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设备的发货;7月31日前完成1.5万吨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设备、以及1万吨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剂的发货;9月30日前完成1.5万吨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剂的发货;装填完成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性能考核全部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

4、合同生效:本合同签订的甲方主体是西藏珠峰或其控股子公司。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印章,乙方收到本合同预付款后生效。

5、双方主要责任: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按期付款,并负责对乙方设备的检验以及合同设备自上海货仓至项目所在地的运输、出口报关、清关、货到现场的安装、调试配合、验收、组织性能考核。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备制造、运输和交付,并负责合同设备在项目现场的指导安装、调试、配合验收。

6、主要违约责任:(1)甲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当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满足,甲方逾期支付合同设备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承担应交付标的物价款0.03%的违约金。(3)任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以明示/默示的形式拒绝履行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的,应承担合同未支付(未发货)金额20%的违约金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争议解决:本合同及因本合同或其标的事宜或订立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主张(包括非合约性争议或主张)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明示拒绝协商或争议事项出现后六十(60)日内未能达成合意即视为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异议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1、项目内容: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的膜分离与结晶蒸发成套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特许经营及委托运营,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供膜分离与结晶蒸发成套设备、建设技术指导、运营和维护该项目,并通过设备款分期收取、收取盐湖产品处理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的收益,特许经营期满无偿移交给甲方。

2、合作经营期: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终止,合作经营期约定15年(包含 3 年的BOT期限(不包含建设时间)和 12 年的委托合作经营期限),即自合同规定的开始合作经营期日开始至满15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止。

3、项目价格:本项目含年产2.5万吨碳酸锂当量吸附段(7.5亿元)及年产5万吨碳酸锂当量膜工艺段设备(8.5亿元),合同总价格(人民币)小写:总计16亿;大写:壹拾陆亿元整,含13%增值税。合同设备的全部款项由乙方进行垫资。乙方有权按照垫付金额计取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8%计算。

4、合同生效:(1)本协议签订的甲方主体是西藏珠峰或其控股子公司,乙方主体是启迪清源及其联合体或关联方公司(但是乙方的联合体或关联方公司应取得甲方同意,且甲方的同意和审核不免除或减轻乙方责任,乙方联合体、关联方与乙方一并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主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6、履约担保:甲方对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同时甲方保障乙方在阿根廷正常建设、运营此项目且不受外界干扰,保证期间为5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7、争议解决:(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六十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仲裁和诉讼”的规定。(2)仲裁和诉讼: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如正常履行,将有效促进公司间接控股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开始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对2023年度及以后各会计年度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将产生重大影响,如相关盐湖项目顺利达产,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预期将大幅上涨,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等也将受到正向的积极影响。

(二)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国内有众多相关技术公司可以提供类似的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公司锂盐湖资源开发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公司以国内成熟的“吸附+膜”工艺在阿根廷建设开发5万吨产能规模的盐湖提锂项目,存在产能规模突破和新工艺属地化应用的风险。

2、公司盐湖提锂项目所在国近年来通货膨胀率较高,汇率波动较为剧烈,存在运营成本增加或投资汇兑损失的风险。

3、公司盐湖提锂项目主要由矿建EPC合同,核心提锂设备BOT合同等几方主体组成和实施,存在协同效率不够对工期影响和延误的风险。

4、公司盐湖提锂项目有关合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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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A50ETF联接基金正式成立,中证A50ETF规模迎来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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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杀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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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车企成绩单公布!鸿蒙智行蝉联新势力“销冠”,小米汽车引爆4月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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