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 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带押过户”是指二手在不解除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处于抵押状态的二手房在交易时,不需要先结清卖方住房贷款,即可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 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一)市辖区范围

1、买卖双方向原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带押过户”,获得同意后,买方向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2、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同意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函》;

3、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原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办理“不动产转移+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根据原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个人贷款余额证明》将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商业性贷款;

5、卖方原贷款机构办理原住房贷款还清手续,并办理原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6、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剩余监管资金转给卖方。

(二)高新辖区范围

1、买卖双方向原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带押过户”,获得同意后,买方向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2、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关于同意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函》;

3、买卖双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交易资金监管银行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签订《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贷款审批完成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双预告(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预抵押登记);

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房产交易资金监管银行根据原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个人贷款余额证明》将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商业性贷款;

5、借款人持原贷款方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原抵押权注销+不动产转移+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6、交易资金监管银行将剩余监管资金转给卖方。 

来源: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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