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开展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业务
据悉,自2024年1月1日起,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业务。
一、变更贷款期限条件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当下无逾期;
(二)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后,重新测算认定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还贷能力、退休年限、房屋使用年限等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要求。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
(一)借款人正常还款1年后可申请延长原公积金贷款期限;在公积金贷款期内只能申请1次贷款延期;
(二)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与原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
(三)延长贷款期限后,公积金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或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房产剩余使用年限或质物到期日;
(四)延长贷款期限后,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重新办理抵押担保登记手续;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原保证人剩余工作年限低于延长后的贷款期限的,需更换保证人或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进行抵押。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
(一)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后可申请办理贷款缩期业务;每次贷款缩期需间隔1年以上,缩期后的贷款期限不得少于1年;
(二)缩期贷款所抵押房产抵押期限、保证担保期限不作变更,贷款还清后一并解除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
来源: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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