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据悉,自2024年7月1日起,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商转公贷款业务是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将在泸州市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一)商转公贷款对象
商转公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其配偶,且借款人或其配偶为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二)商转公贷款条件
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及配偶除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商贷已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含)以上且未结清;
2、商贷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且产权人无借款人夫妻以外的第三人;
3、商贷银行为该套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三)商转公办理模式
商转公贷款包括“直接转贷”和“先还后贷”两种办理模式。
“直接转贷”模式指商贷银行愿意采取顺位抵押方式配合申请人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可直接将原商贷转为本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模式适用于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发放的商贷。
“先还后贷”模式指申请人在通过公积金中心商转公贷款审批后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模式适用于所有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商转公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除应符合泸州市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外,同时还应不超过商贷剩余本金扣除3个月应还本金后的余额,且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五)不予商转公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商转公贷款:
1、商贷所购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商贷当前逾期,或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逾期记录;
3、商转公政策实施后,原商贷所购住房以购买自住房为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来源: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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