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来源,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种政策性住房贷款。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配偶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备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四)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配偶不得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已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六)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七)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其住房建成年份须在30年(含)以内;
(八)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配偶名下的其他贷款和信用卡近24个月内逾期不得超过连续3期(含)以上或者累计6期(含)以上。同一人名下多笔贷款或持有多张信用卡的,逾期月数累加计算。
来源: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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