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4月1日起 优化省内异地贷款条件
据悉,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优化省内异地贷款条件。当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福建省内(除福州都市圈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2、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其中二孩家庭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三孩家庭另加4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90万元。
3、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当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职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实施办法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修订。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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