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4月1日起 允许“先提后贷” 投稿人 2024-03-25 来源: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0 自2024年4月1日起,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允许“先提后贷”。 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先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贷款金额(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提取购房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来源: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