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二手房“带押过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安庆市二手房“带押过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自2023年11月22日起施行。
办理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符合《安庆市城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法》及相关公积金管理规定;
2、交易的房屋是在我市辖区内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允许上市交易,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未被查封,或未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
3、交易时,卖方存在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房屋交易价格要大于卖方尚未结清的贷款余额(含本息合计);
4、卖方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当前无逾期,卖方住房贷款和买方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须在我市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办理。
来源: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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