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据悉,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1、商转组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并已办妥不动产抵押登记,向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中心”)申请部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其部分商业贷款,并与剩余的商业贷款余额共同组成组合贷款。
2、商转组贷款范围及对象
申请商转组贷款的对象是在西双版纳州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西双版纳州购买住房,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并已办理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
商转组贷款业务范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的商转组贷款。
3、商转组贷款申请办理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组贷款时须符合《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申请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抵押登记。
(三)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发放为同一商业银行。
(四)申请商转组贷款时,申请的贷款期与商业贷款期限原则上应一致。
(五)申请商转组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信用良好。
4、商转组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人向银行申请→银行审核→向州中心申请→州中心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发放贷款至商业银行过渡账户→偿还商业银行部分商业贷款。
5、商转组办理要件
借款申请人按照州中心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提供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商业银行《购房借款合同》《银行借款还款明细表》。借款申请人需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流程完成后,《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州中心保管。
来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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