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恢复第二次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盐城市恢复第二次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据悉,盐城市恢复第二次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首次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结清的缴存职工,新政策实施后,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贷款记录(含异地贷款)为准。

职工、配偶共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婚后,原贷款算作双方各一次贷款记录。

职工、配偶婚前各自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次数,算作夫妻双方已有二次公积金贷款记录。

未婚子女与父母共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算作该未婚子女与父母各一次贷款记录。

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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