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办事指南
2022年4月26日起,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指南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申请条件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未发生冻结、销户等情况。
(二)申请时无逾期欠款。
(三)申请月对冲还贷时,借款人(含配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借款人(含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月还贷额的,借款人需保留六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借款人(含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小于月还贷额的,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需预留12个月的还贷额,以便逐月扣款对冲。
(四)申请对冲提前还贷时,已还贷满一年且借款人(含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
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的期限
(一)月对冲还贷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继续对冲还贷的应重新签订协议。
(二)对冲提前还贷协议一次一签,贷款期内,提前还贷不能超过6次。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的渠道
借款人(含配偶)通过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个人版)、微信网厅等线上渠道进行签约并申请。
四、对冲还贷业务规则
(一)月对冲还贷实行贷后开通。贷款发放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含配偶)即可申请月对冲还贷,审批通过后于次月开始每月自动对冲。
(二)对冲提前还贷。借款人还贷满一年后可申请对冲提前还贷,于审批通过当日自动对冲。
1、对冲部分提前还贷的金额必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
2、贷款期内,提前还贷不能超过6次。
(三)扣款顺序依次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申请月对冲还贷的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继续对冲还贷的应重新签订协议;申请对冲提前还贷的协议一次一签。
五、对冲还贷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一)借款人贷款本息已结清;
(二)借款人(含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
(三)借款人(含配偶)账户停缴、异地转移、离职提取、退休提取;
(四)借款人(含配偶)账户被有关部门依法冻结;
(五)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有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七)遇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
(八)《对冲还贷协议》有效期满。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含配偶)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后,不得再以还贷的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除外),如符合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条件且账户资金充足的,仍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对冲还贷期间,借款人(含配偶)须关注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偿还情况,如房屋产权、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婚姻状况、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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