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4月1日起执行
据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进行优化调整,4月1日起执行。
1、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点。
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点由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买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调整为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买方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拨对象。
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拨对象由借款人或资金监管账户调整为售房人或资金监管账户。
自执行之日起,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二手房交易后贷款,公积金贷款资金划拨不再划入借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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