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点通:期货市场交易申报费将扩大至原油、铁矿石等更多品种
日前,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针对收取交易申报费一事向会员单位发布通知,并征求市场意见,最晚8月6日前反馈,预示着国内期市交易申报费涵盖范围将从目前单一的棕榈油期货扩大至更多品种。
今天期点通就与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收取交易申报费一事三大交易所是怎么表示的,详细情况如下:
一、前情回顾
2020年11月13日,大商所曾向各会员单位发布通知,就收取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申报费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当时规定申报费收取的适用对象为当日在棕榈油期货合约上成交手数超过600手的达到相应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有市场人士认为,经过大半年的运行,通过棕榈油期货合约收取申报费获取的经验已经非常丰富,为强化监管效能,保障市场稳定运行,此次三大交易所公开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扩容申报费涵盖品种,对于维护期市公平交易、丰富市场交易结构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具有积极意义。
二、上期能源
上期能源在《关于在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客户信息量收取申报费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了上期能源将按照收费公式,对当日在期货和期权合约上进行报单、撤单或询价(仅针对期权)的客户收取申报费。同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参照客户执行,而做市商在做市品种上交易免收申报费。
三、郑商所
郑商所在《关于在PTA期货合约上对客户收取申报费征求意见的通知》中规定,适用对象为PTA期货每日单合约信息量4000笔以上的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同时,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四、大商所
大商所在《关于对棕榈油、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征求意见的通知》中规定,适用对象为当日在棕榈油、铁矿石期货合约上有下单行为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同时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以上就是期点通关于三大所收取交易申报费一事表示的相关分享哦!